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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留言人姓名:  李婧
留言内容: 2008.12.24从青岛到武汉,一个托运8公斤的行李,被机场遗失了。机场方面声称东西已经丢失,按照100元/公斤计算赔偿,价值远远不止800元,我的行李是从青岛买回来的一套汽车艺术烤漆最新的工具,因不能随身携带,故办理托运。总价值为7万多(含个人物品3000元)。现在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打官司是否能胜诉?急切盼望回复,谢谢!
管理员回复: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十一章行李运输第三十条规定: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 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您由于违反了《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且没有事前申报,只能按一般物获得赔偿。

   
NO2
   
留言人姓名:  莹莹
留言内容: 我的笔记本丢了~~听同学说宿舍的一个女生告诉她是她偷的~可那个女生不愿意做证人~~我在学校只有看摄像头但是没有有力证据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建议您向附近派出所报案、提供线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收集证据。

   
NO3
   
留言人姓名:  
留言内容: 是在上学时从车前走过 突然一车从车后出现我也没看见他 他也没看见我 结果左腿骨折 您觉得是如何赔偿呢?
管理员回复:

赔偿项目有:后期治疗费;误工费(误工时间依据法医鉴定);护理费(护理时间依据法医鉴定);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原则上构成伤残才有此项目赔偿)。

   
NO4
   
留言人姓名:  邹龙
留言内容: 和别人签定了一个出租合同。一年是5。5万 。这过了半年我才知道他的房子也是租别人的。而且房东和他的合同上明言不准转租他人。我现在想拿回剩下的房租,把房子退给他。请问有可能吗?
管理员回复:

可能,对方无权将房屋租给你,你和他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NO5
   
留言人姓名:  韩雪
留言内容: 我拿结婚证两年了,从拿证就分居到现在,都是各住个家,男方还经常不在家,对于男方在做什么都不清楚,经常失踪找不到人,联系都很少。提出离婚后,男方答应之后就不知踪影,联系不到人。像我这种情况可以提出起诉离婚吗?需要多长时间办理?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管理员回复:

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在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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